臨時工廠6/2前未登記特定工廠 廢止聘僱許可
2020/5/27 14:50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7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持臨時工廠登記雇主應在6月2日前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能聘僱移工,否則將廢止聘僱許可作業,同時不再受理移工申請。
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從3月20日起2年內原持臨時工廠登記者,應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原本臨時工廠登記效期僅到6月2日止。
勞動部今天表示,原本持臨時工廠登記的製造業雇主需依規定在6月2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者,才可以繼續聘僱移工。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4月底為止,全台灣共有5274家工廠持有臨時工廠登記且有聘僱移工,但仍有2868家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若6月2日之後這些工廠仍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將立即辦理廢止聘僱許可作業,同時不再受理申請。(編輯:吳協昌)10905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