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罰緩抵觸財政紀律 改行政處分繳回
2020/5/22 16:54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2日電)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原規定勞工在雇主未投保期間發生職災、請領保險給付,可處雇主罰鍰,但勞動部說,原規定與財政紀律法抵觸,將改於保險給付範圍命雇主繳回給付金額。
為了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並函請行政院審議,目前已經過3次審查會議初步審查完畢,共分6章109條條文。
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未來立法後,保險效力從勞工到職日起算,原規定若勞工在雇主未申報投保期間發生職災、勞工請領保險給付者,可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不過,勞動部勞保司職災保險科長林煥柏今天表示,此規定經討論後,發現與財政紀律法抵觸,因此將改以行政處分方式執行。
林煥柏表示,原本草案規定此項罰緩要回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專款專用,這樣對其他乖乖繳費的雇主及被保險人而言比較公平,但由於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因此後來參考日本制度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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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柏說,未來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其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申報加保,勞工在期間發生職災事故,勞工仍得請領保險給付,並將於保險給付範圍內命雇主繳回給付金額。
不過,林煥柏也強調,雇主若未申報投保仍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編輯:陳政偉)1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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