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改彈性上班 勞動部:勞資雙方同意可實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因應疫情可彈性上班。勞動部說,在勞資雙方同意情況下可以執行,但工時、工資仍應依規定辦理;勞團認為若藉此能讓勞工掌握工時自主性,也是好的方向。
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民間企業可以採彈性上班或異地上班的模式。勞動部說,在現行勞基法和施行細則中有相關規定,主要還是需經過勞資雙方同意。
勞動部指出,在勞基法第30條第8項中,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施行細則第7條中也提到,勞動契約中可約定工作開始與終止的時間。
勞動部表示,就目前的工作樣態來看,工作內容雷同、對外服務需求較低者調整彈性上班比較容易,但如輪班工作者,因為都是一班扣一班,可能就需要經同組其他同事的協調。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的訂定是為了所有勞工,因此本身都具有一定空間;為因應防疫,若是雇主要求勞工自主健康管理、甚至異地、居家辦工,只要經過勞資雙方同意皆可,但相關工時、工資仍應照規定辦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告訴中央社記者,彈性上下班國內已經有相關的經驗,可能在內部的工作需要調整,若是經勞資雙方的利益或需求,協商後都是可以執行的。
孫友聯指出,要特別注意彈性上下班不等於變形工時,也不是單方面滿足資方的需求;基於防疫,避免民眾在同一時間搭乘大眾運輸,彈性上班在非常時期也是一個選擇。
孫友聯強調,如果彈性上下班能成為台灣職場的一種文化,也是一個好的方向;過去有一些彈性只是為了滿足雇主,如空班,對勞工而言也不能回家、只能待命;若藉此能讓勞工掌握工時自主性,就不會是問題。(編輯:管中維)1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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