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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列防疫物資 業者囤貨哄抬將重罰

2020/3/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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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武漢肺炎疫情日漸嚴峻,酒精等消毒物資被搶購。衛福部次長何啟功今天說,已公告酒精為防疫物資,若有囤貨、哄抬價格,可依法懲處。

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嘉瑜下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表示,很多醫護和防疫人員反映,醫用和藥用酒精有時會缺貨,是否應將酒精公告為防疫物資。

何啟功表示,今天已公告將酒精列為防疫物資,雖然並不像口罩一樣要實名制購買或限定個人購買量,但公告後可讓檢調能針對囤貨、哄抬物價的黑心商人有制裁手段。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對於經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張雅淨)1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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