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派勞工赴疫區 勞動部製作QA提醒權益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陸委會昨天宣布調升中國大陸旅遊警示為「紅色」。勞動部今天說,如非必要雇主不宜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同時也製作4點相關問與答(QA)給勞工參考。
中國大陸地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陸委會宣布中國大陸旅遊警示調升為「紅色」(不宜前往);由於台灣有不少企業在中國及港澳地區有分公司,可能有雇主會派勞工到疫區出差或提供勞務,勞動部今天製作4點QA供勞工及雇主參考。
Q:政府宣布中國大陸地區列入二級以上流行地區,此時是否還可以繼續指派勞工至中國疫區提供勞務。
A:雇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Q:如果雇主因應疫情,調整勞工回台工作,工資部分是否需支付。
A:雇主為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與勞工協商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勞務提供方式,應照付工資。
Q:雇主強行指派勞工赴中國大陸疫區提供勞務,勞工得否終止契約。
A:雇主如強行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Q:勞工因公指派到中國大陸地區工作,安全衛生防護應如何確保。
A: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工作,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勞工;雇主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教育訓練,並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未能提供者,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前往中國大陸地區。(編輯:張芷瑄)10902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