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保險保護法 將公布違法事業單位
2019/12/24 18:10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職業災害保險將單獨立法,勞動部今天表示,名稱確定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共6章節108條的條文囊括預防、補償及重建,在罰則部分也新增將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
總統蔡英文勞工政見之一為訂定勞工職災保險法,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說,早上已經簽署公文函報行政院審議,名稱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並強調是送給勞工的耶誕禮物。
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條文共6章108條條文,後續將訂定23個子法,草案重點包含擴大納保範圍、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適度提高投保薪資、提升給付水準、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職業傷病通報與鑑定、提供各項津貼補助及勞動保障措施及強化罰則功能。
白麗真指出,草案明定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且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生效,根據統計擴大納保之後,預估將新增14萬個投保單位及32萬多人納入保障體系。
在投保薪資部分,則以新台幣7萬2800元為上限、下限則為基本工資,確保薪資較低勞工的給付權益,也會有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給付,給付內容會擴大給付範圍、增加給付的標準,對於不同保險事故若有同時符合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及其他保險年金時可以減額併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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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麗真提到,也參考了日本及韓國做法,在年度應收保費20%範圍內提撥經費支應職業災害預防重建,未來也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
另外,與法規會通過的草案不同,白麗真表示,最後草案中也新增了名譽處罰,除了提高各項罰則額度,未來針對違法事業單位,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等。(編輯:張芷瑄)1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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