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費期將到期 未繳納者最高罰3000元
2019/12/19 15:01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公路總局今天表示,已針對尚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到今年底為止,逾期不繳納者將依法處新台幣300元到3000元罰鍰外,並將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說,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編輯:方沛清)1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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