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飛安官檢察官首同台 分享空難調查衝突合作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第72屆世界飛安高峰會首度移師台灣,今天至6日在台北文華東方酒店舉行。運安會資深飛安調查官王興中與士林地檢署檢官黃睦涵首度同台,分享如何從空難調查衝突到彼此合作。
王興中與黃睦涵以2015年復興航空GE235的南港空難為例,說明當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8月起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飛安調查與司法檢調單位的調查衝突,與後來雙方達成的合作默契。
王興中說,飛安單位的安全調查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希望同樣的原因未來不再發生,且調查結果只用在提升飛航安全範圍,而不用在其他地方,但若有人命死傷的事故,司法檢調就會介入,往往飛安單位與檢調單位對證物取得、保全及資訊運用,看法不同。
王興中說,飛安調查單位與司法檢調單位最常的衝突就是證物屬於哪個單位,以南港空難為例,因為只有飛安調查單位有能力下載並解讀黑子,後來雙方取得默契,由司法檢調單位取得黑盒子後,轉交給飛安調查單位下載資料,如果有司法調查單位需要的資訊,再提供給檢調單位使用。
王興中也提到,南港空難的座艙語音通話記錄器(CVR)下載完成後,當時的飛安會只提供抄件給地檢署,當地檢署要求提供語音檔時,飛安會拒絕,因為依規定,事故飛機的黑盒子語音檔不能外流。
因當時承辦南港難的檢察官黃睦涵希望能聽到完整CVR中的對話,飛安會只同意他單獨到飛安會實驗室聽完整音檔紀錄。
黃睦涵說,檢調單位對被拒絕一事非常不熟悉,因過去要任何資料,尤其是公務機關,一定都會給,且沒有不配合的理由,但在復興南港空難調查上,地檢署遇到很大障礙,飛安會以所謂提升飛安理由,以免當事人怕被處罰,不願說出真相,拒絕提供資料。
黃睦涵坦言,剛開始不熟飛安調查單位的處事原則,經過接觸及溝通,了解飛安調查單位的想法有依據,他體認到如果要合作,衝突絕不是好方法,只有解決問題,才有助案件調查順暢。
黃睦涵也提到,南港空難後,司法檢調單位透過研討會,請飛安調查單位專家上課,增加雙方溝通的機會。(編輯:管中維)10811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