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者重返職場 雇主仍須提6%勞退
2019/7/25 18:47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高齡者就業專法草案,盼促進與保障銀髮族就業,根據規定,已請領老年給付的勞工若是再重返職場工作,雇主一樣須替勞工提撥6%勞退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為促進與保障銀髮族就業,規定雇主可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工,若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草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根據勞動部規定,勞保有老年給付,只要符合一定年資、年齡,勞工退休就可以請領老年給付,若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就不可以再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
不過若是勞工重回職場受僱工作,雇主可為其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發生職災事故就可以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的保障;勞工若是參加職業工會職業災害保險,保費則是勞工負擔6成、政府負擔4成。
另外,不論勞工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後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6%勞退金。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白麗真今天受訪也提到,勞動部民國103年有發過函令,若是超過65歲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如果再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的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投保單位也只得替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編輯:陳清芳)1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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