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沼液渣農用創3贏 養豬大縣10鄉鎮將落實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沼液沼渣作為農用,養豬業、農民、環境創3贏,從105年推動至今年6月中,全台558家畜牧場已落實;並選定養豬大縣雲林、屏東10個示範鄉鎮,盼110年全面落實。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田肥水清—畜牧糞尿資源化 河川水質再淨化」記者會。
養豬業一直被視為鄰避產業,不過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吳盛忠表示,其實落實還肥於田可創造三方三贏。首先是產生糞肥的養豬業,可用沼液沼渣發電賣電,還可供熱,也不用繳納水污染防治費。
其次是以糞肥灌溉農田的農夫,可少用化肥、農藥,讓蔬果作物長得更優質、產量增,增進收益。再者是讓環境免受污染,政府也能省去大筆的整治預算開銷。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林宏達指出,環保署從民國105年起持續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業務,到今年6月中,全台已有716家畜牧場落實,扣除其中91場取得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及67場符合放流水標準回收澆灌植物等,有558場取得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
他表示,施灌農地面積達2111公頃,施灌水量每年達397萬公噸,每年施灌氮量約858公噸,相當於台肥黑旺特5號肥料13萬4106包,省下約新台幣4559萬元。
落實還肥於田的雲林縣養豬業者王銘儀表示,沼液沼渣要達到放流水標準,須落實固態分離、厭氧消化、好氧曝氣3段式處理,最後者占全部用電量84%,若能在第二階段處理後就提供農田灌溉使用,原本每天好氧曝氣要20小時以上,可減少4小時,節省電費。
王銘儀說,他從106年起主動參與此政策,找小地主大佃農的農民合作,對方約有20甲田,先試用2甲大水稻,不僅省下20幾包化肥錢,產量還增加,作物更健康,土壤也不酸化,因此擴大使用。
吳盛忠說,全台有7200個養豬場,為了擴大執行,今年底全台將增至800場落實還肥於田政策。考量全台中小型場占9成,養豬大縣在雲林、屏東,已擇定10個示範鄉鎮、約計600多場,藉由推動補助施灌車輛或機具等措施執行大帶小機制,讓大場幫助中小型場實行政策,期望110年全面落實。(編輯:張雅淨)1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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