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附帶決議修廣電三法 NCC:下會期提修法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6日電)立法院日前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附帶決議提到廣電三法等對於危害國安的不實訊息部分應進行修正。NCC今天表示,目前還沒針對內容討論,會在下會期提出修法條文。
日前反紅色媒體活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透過新聞稿表示,對自律失控的廣電媒體,NCC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落實新聞專業與自律機制。此外,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國家安全法,及民進黨立委擬推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NCC也表態支持。
NCC主秘蕭祈宏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國安法修正通過,也有附帶決議,針對如何規範為外國、大陸地區等境外勢力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不實訊息,由於規範對象範圍與處罰有待完善立法,應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廣電三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正。
蕭祈宏指出,附帶決議提到陸委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NCC的廣電三法,有立委在臨時會提案要修改廣電三法,現在不知道最終是甚麼結果,他說,只要有需要NCC處理的都會密切配合。
至於廣電三法哪些內容須進行修正,蕭祈宏說,目前還沒討論,一個月內會啟動討論,並依附帶決議於下會期提出修法條文。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新聞事實查證參考原則、判定參考準據及處理流程報告案,NCC官員指出,這是去年找專家學者討論後訂出相關規定,並發函給業者以強化其自律機制,包括查證過程應注意的事項,及查證流程上須做紀錄。
官員指出,判定參考準據及處理流程,這是針對NCC內部,如有業者違反事實查證,處理流程上會先讓業者陳述意見,依衛廣法規定請業者的自律機制啟動調查,調查結果須送NCC,再交到節目諮詢會議、委員會議討論,看是不是跟事實不符、業者有沒有善盡查證責任、有沒有違反公眾利益等。(編輯:張均懋)1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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