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唱機授權爭議 立院臨會拚非營利場所侵權除罪化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各地里長、歌唱協會等團體不滿電腦伴唱機夯曲遭壟斷,業者也揚言提告,民怨四起;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將非營利場所且用來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者,侵權刑責除罪化。
各地歌唱協會、歌唱班等團體與伴唱機業者18日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情,指出時下夯曲全都遭單一伴唱機業者壟斷,並收取高額伴唱機租金,其他伴唱機業者也難以取得授權,近期更有多處里民活動中心遭業者寄發存證信函揚言提告。
對此,智慧財產局回應,里民活動中心等非營利場所提供伴唱機具高度公益性,若歌曲遭特定伴唱機業者壟斷,不利音樂著作流通利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在這次立法院臨時會中提案修著作權法,智慧局也會配合修法提供協助。
根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提案說明指出,近期發生有電腦伴唱機廠商對里民活動中心寄發函文或存證信函,要求清查其設置電腦伴唱機內灌錄的歌曲是否合法,否則會涉及著作權侵權而有刑事責任,甚至派員至里民活動中心進行蒐證、出言恐嚇,導致里民擔心遭受刑事訴追,心生恐懼,民怨四起。
提案說明也提到,由於社區、里民活動中心設置電腦伴唱機具有社交功能,促進身心健康,具有高度公益性,且屬非營利性質,對著作權人權益影響有限,不應以刑事責任相繩,如讓具公益性的社區非營利場所,因此陷入侵權糾紛,導致民怨,則法律應有予以調整的必要。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重點為,增訂提供公眾使用的非營利場所,設置電腦伴唱機供民眾促進身心健康目的而重製著作者,其所涉及之爭議僅屬民事問題,不生刑事責任;至於如屬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所管理著作的重製權,不適用免除刑事責任的規定。
另外,為避免電腦伴唱機業者因取得音樂著作的專屬授權,而造成授權市場的壟斷情形,導致影響音樂流通利用,因此修正與增訂音樂著作重製於電腦伴唱機的強制授權規定,促進電腦伴唱機的音樂授權利用,及音樂文化的發展。
此外,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指出,電腦伴唱機供民眾促進身心健康目的而重製著作者,應予以免除刑責的規定,這是全國性議題,服務處最近也接獲里長反映,有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搞的大家人心惶惶,不敢使用伴唱機,而且這些伴唱機已經使用好幾年,使用目的也非用於營利,因此他也提出修法版本,目前正積極連署中。(編輯:蘇志宗)1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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