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自治條例促保障 盼山友行前多準備
(中央社台北29日電)近年山難案件頻傳,台中、南投、花蓮、屏東等縣市相繼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盼能提醒山友出發前做好充足準備,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提升登山安全保障。
台灣土地2/3面積是山地,有超過268座海拔3000公尺以上高峰,以島嶼地形來說,高山密度堪稱全球前幾。攀登百岳、高山活動的熱潮日益盛行,包括奇萊東稜、能高安東軍縱走,或是馬博橫斷等都是岳界知名挑戰路線,其他中央山脈各段、大雪山及大武山等也是不少山友躍躍欲試的路線。
然而近年山域意外事故層出不窮,地方消防局救難人員每次執行搜救工作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而不可避免的耗費巨額公帑,也引來「浪費社會資源」爭議。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均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採搜救使用者收費,不再全民埋單。
台中市政府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民國105年11月16日核定,並在同年11月24日公布實施。
台中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表示,台中市山域事故統計近7年來不斷攀升,從民國100年的17件到106年提高到61件,平均每年增加近10件;106年的件數幾乎是104年31件的一倍,導致救援支出逐年提高,因此決定訂定自治條例,期盼民眾為上山前做足準備,萬一發生山難事故能降低救援支出。
繼台中市後,南投縣政府106年2月2日實施「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考量執法一致及地理環境山域相連,內容大多參照台中市。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說,為加強登山活動管理、減少山域意外事故,因此制定自治條例,上路後盼有效提升登山安全。
花蓮縣政府自105年7月開始推動「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106年9月14日公告實施。隔年9月開出全國第一張「直升機搜救」罰單,6登山客得均攤92萬多元「出勤費」,但登山客不服,提行政訴訟中。
屏東縣107年5月28日公告登山自治條例,內容比照其他已訂登山自治條例的縣市,屏東特殊管制山域一處,一般管制山域5處,今年1月24日開出第一張罰單。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條例管制山域分為特殊管制山域與一般管制山域,其中,特殊管制安域包含雪東線等9個路段,必須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山許可,一般管制有和平區山地等13個路段,必須向警察機關申請山地入山許可。
台中市的自治條例上路逾兩年,違反部分已開罰10例、13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18萬5646元,常見登山未帶通訊器材、未申請入山與領隊未取得救護證照而遭罰鍰;其中有6件向被搜救者求償搜救費用,金額達9萬9694元,大部分民眾都已繳納完畢,有2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南投縣的條例上路後,一名葉姓男子107年9月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由於葉男曾獲救又無故自行離去,最後叫直升機載下山,明顯浪費搜救資源,南投縣消防局依未依登山計畫進行登山、未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兩項違規事實,各罰3萬元、5萬元,是自治條例發布後開罰首例。
此外南投縣消防局也依條例,向葉男求償直升機出勤費共新台幣222萬3133元、地面人員搜救費共8萬8563元,合計231萬1696元,創全台最高額搜救追償費,葉男事後繳清8萬元罰單與高達231萬多元搜救費,也引起岳界熱烈討論。
屏東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林國偉表示,登山自治條例公告後,登山客的素質提升,尤其像北大武山這種高山,不再被一些民眾當成健行休閒的山。這個月24日一名登北大武山的登山客因受傷申請救援,消防局調查後,發現登山客沒有依規定保「登山綜合保險」,只保旅遊平安險,開出公告後的第一張罰單,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花蓮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李龍聖說,依花蓮縣的登山自治條例實施日期為界來看,前一年山難搜救56件,實施後一年有49件,並無明顯減少;訂此條例也不是要民眾不要爬山,畢竟這是本末倒置。
李龍聖說,即使開罰案例時有所聞,但爬「黑山」的人不會少,消防局也不可能派人守在每一登山口,查詢有無遵守條例所載,包括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並由專業領隊帶領,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向山域管理機關申請許可等。(編輯:孫承武) 1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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