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疫區帶肉入境 第3次罰百萬
2018/12/13 20:18(12/13 22: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防檢局表示,明天起違規從非洲豬瘟疫區帶肉品入境,首次罰新台幣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罰100萬元。
防檢局提醒,累犯有定義,所謂第2次以上違規,以行為人前次裁罰合法送達的隔天起算,3年內再次違規的人。明天起新的裁罰基準上路後,過去3年內曾經被處罰的人要注意,再犯就是用第2、3次罰鍰裁罰。
防檢局局長馮海東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指出,11月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將旅客違規帶肉品入境的罰鍰,從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上修至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為免執法不公,裁罰基準與公告時間早已規劃好,明天上路,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他說明,因非洲豬瘟對國內產業衝擊最大,而且因為旅客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而傳入病毒的風險最高,明天起如果旅客從非洲豬瘟發生國家例如中國大陸,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1次罰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
至於從「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帶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入境,考量這兩種疫情對國內相關產業的影響比非洲豬瘟稍低,第1次罰3萬元,第2次罰30萬元,第3次罰100萬元。
若是從「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帶相關肉類等產品入境,考量傳播疫病的風險比前述的疫區國家低,基於比例原則,違規第1次罰1萬元,第2次罰10萬元,第3次罰30萬元。
他指出,從東南亞國家違規帶回肉品的罰鍰金額,原本比從中國大陸低,但是只要東南亞國家也爆發非洲豬瘟,違規當次將直接以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罰鍰金額開罰,不是看國別。(編輯:唐聲揚)10712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