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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超時課雇主刑責 許銘春:目前不宜

2018/10/19 15:36(10/19 16: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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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許銘春專訪(2)(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客運駕駛過勞致死傷事件不時發生,有立委提案應對勞工超時過勞的雇主課以刑責。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中央社專訪時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仍應多聽大眾意見,目前不宜這樣做。

日前有立委提案,希望增訂勞動基準法第77條之一規定,若雇主於1年內連續違反勞工工作時間規定達3次以上並經主管機關裁處確定者,則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許銘春在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明確表示,現階段仍應以行政罰處分較為妥適。

許銘春認為,違反勞基法雇主若無涉及違反刑法等行為,採用行政罰處罰較符合比例原則,若採取刑罰手段,雖然表面上看來可達嚇阻作用,但仍必須經過冗長訴訟程序,要達到真正處罰目的並沒有那麼快。

許銘春也認為,一般刑事處罰的對象為行為人,但掌管工資工時管理的通常為公司人資人員,若針對違反工資、工時的雇主採用刑罰,反而讓人資人員成為實際被課處刑罰的對象,「罰不到公司也罰不到公司負責人」。

許銘春說,國際上勞基法納刑責的國家也不多,日本雖然有,但也大部分都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輕微案件。

許銘春表示,「刑法入刑部分仍需要相當的考量」,除罪化是國際趨勢,但包含法務部及專家學者普遍認為應以行政法裁罰較為理想。

她說:「尊重立委提案」,但這議題涉及如何立即、有效的保障勞工權益,「應再多聽聽大家意見」,目前還不宜做這樣的處理。

另外,由於最低工資法年底前就會預告,許銘春也強調,訂定最低工資法是希望透過立法,讓基本工資審議能提升到法律位階,除了將延續現有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的優點外,也讓審議機制及調整指標制度化。

許銘春指出,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初步規劃仍維持與勞基法相同,「不會有本外勞脫鉤情況」,若讓本外勞工資脫鉤,可能讓事業單位倚賴外勞、不利本勞就業機會及條件,長期以來可能影響國家的勞動素質及競爭力,更不利於產業的永續發展。

不過,雖然最低工資法不會有本外勞脫鉤情形,但本來就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的家事外籍移工,在未來最低工資法預告後,同樣也不適用。

對於是否會在勞動部長任內調整家事外籍移工的薪水,許銘春表示,家庭看護工適用勞基法的確有困難,但在106年與菲律賓跟越南召開雙邊會議時,已針對提升家事外勞薪資進行討論,來源國也表示會提供薪資調漲金額、調漲數據等資料作為未來勞動部政策參考,會持續研議、保障他們的權益。(編輯:陳清芳/吳協昌)1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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