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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預告 機車駕照遭扣銷不得持汽車駕照騎機車

2018/1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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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交通部昨天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時,不得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

交通部監理科長趙晉緯今天受訪說,從民國90年開始,實務上就不允許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後,再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且處分書上也會有說明。

不過,有民眾向立法委員陳情,現行法規允許領有小型車駕照者,可駕駛輕型機車,且並未規定機車駕照被吊扣或吊銷後,不能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立委要求交通部應在法規中明文規定,讓法規更完備。

交通部在修正道安規則時,特別明文規定,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

道安規則修正草案預告期是2個月,交通部預計新規定年底前可實施。(編輯:李錫璋)10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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