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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芬普尼首訂限量標準 29日上路

2018/6/2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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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7日電)台灣去年在雞蛋中發現不得檢出的農藥芬普尼,引爆食安危機。食藥署考量蛋雞可能透過飼料吃下微量芬普尼,才會影響雞蛋,因此今天宣布將禽蛋芬普尼標準訂為0.01ppm,新制29日上路。

根據現行規定,農藥芬普尼不得用於家禽類動物,禽蛋中也不得檢出芬普尼,凡是超過0.005ppm都屬違規,直到去年全球爆發芬普尼毒蛋事件,台灣也遭波及,國內超過50萬顆雞蛋遭封存銷毀。

不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為標準太嚴,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議放寬,去年11月召開專家會議,會中討論台灣民眾禽蛋攝食量,並考量家禽飼料從國外進口前就已殘留芬普尼,決議雞、鴨、鵝等家禽蛋的芬普尼限量放寬至0.01ppm。

食藥署今天透過新聞稿公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受訪時表示,由於台灣多數蛋雞飼料是從國外進口,可能在進口時就有芬普尼殘留,因此蛋雞吃了以後,產出的雞蛋才會驗出芬普尼,根據過去調查,殘留量最多為0.1ppm,經評估後才決定將限量標準訂在0.01ppm。

潘志寬說,有民眾擔心雞農刻意在雞隻身上使用芬普尼除蟲,但既然雞吃下肚最多都僅有0.1ppm,若直接噴到身上等刻意使用的殘留量應更高,原則上都會超過這標準,若真有刻意使用應能透過檢驗揪出。

潘志寬指出,新規定將於29日正式上路,未來若驗出農藥超標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編輯:黃于)1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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