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病比最快8月入法 專家:標準鬆形同虛設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6日電)衛福部宣布護病比最快8月入法,以醫學中心1:9最嚴,即1名護理師最多照顧9名病人,盼解決血汗護理問題。專家批評,國際間護病比早已進步到1:6,質疑台灣的護病比「形同虛設」。
衛生福利部23日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明訂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醫學中心不得高於9人、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15人。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受訪時表示,為了改善護理師勞動權益、確保患者生命安全,衛福部近年將護病比納入醫院評鑑,但每3、4年才評鑑一次,成效不彰;後來也利用健保連動給付,鼓勵醫院增聘護理人員,但強制力不足。
因此,護理師團體多年來爭取將護病比入法,一旦醫院護病比未達標就能直接依法開罰,隨著近年醫護勞權逐漸被重視,衛福部總算在今年將護病比入法。
然而,這次修法本該是台灣護理師勞權一大進展,但朱顯光卻認為,醫學中心1:9的標準「形同虛設」,有放水之嫌。
朱顯光強調,國際間的護病比標準早已進展到1:6,也就是一名護理師最多照顧6名病人,前總統馬英九時代也曾喊出要將護病比標準1:7,不料實際修法草案中竟放寬到1:9,和目前實際狀況差距不大。
他說,如此一來,即便護病比入法,不僅沒有醫院會違規受罰,醫院也不會因新規定而增加護理人員的人力,有訂跟沒訂一樣,對此他感到相當失望。
此外,入法後該如何落實查核也是一大問題,朱顯光指出,許多醫院在評鑑時總能交出漂亮成績單、拿到大筆獎勵金,但一被勞檢仍是違規一大堆。
朱顯光呼籲,未來護病比入法後,衛生單位在稽查、評鑑時,應比照勞檢規格,由醫護相關工會成員擔任陪檢員,否則再怎麼查也查不出違規,護理人員工作環境也依然惡劣。(編輯:卞金峰)10705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