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親之痛非憂鬱症 超過2個月須警覺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8日電)喪親之後的傷痛,常被誤認為憂鬱症;精神科醫師林煜軒說,喪親之後的傷痛是必經過程,也需要時間撫平,但若傷痛超過2個月以上且影響生活作息,親友應多給予關心、陪伴。
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林煜軒表示,喪親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過程,喪親之痛的悲傷有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數小時至數天內,會震驚、麻木感、無法接受;第二階段是數週至6個月內,呈現憂鬱症狀;但人的大腦很神奇,在第三階段,通常是數個月後,回憶起已逝者,腦中總是過去相處的美好時光。
臨床上常見很多人將喪親後的悲傷和憂鬱症混為一談;林煜軒說,失去重要親友的傷慟反應和憂鬱症最大的差別是,「傷慟」的負面情緒有如浪潮,一陣一陣且有起伏;和憂鬱症者整天大部份時間處於情緒低落狀態有所不同。
此外,喪親者的傷慟通常跟死者有關,自尊通常能維持,且仍會有正面情緒,有些人可能會有「尋死」意圖,但也都是希望和死去的人一起離世。憂鬱症者則可能會對事物完全喪失興趣、無法感受到快樂,厭惡自我,集中在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林煜軒指出,喪親後的悲痛反應是正常的狀況,但如果喪親者出現持續性複雜哀慟障礙症,哀慟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且嚴重影響生活、心情空虛、無法接受親人死亡事實、感覺未來毫無意義等,仍要注意是否需要精神健康專業協助。
台灣民俗傳統喪事常會「做七」,林煜軒說,一般來說,喪親後的哀慟反應可以2個月為判斷基準,與做七的49天較接近。如果2個月後仍因傷痛影響正常作息、無法工作等,需要進一步關心,親朋好友應給予支持、陪伴。
同時,他表示,喪親者的心情需要時間撫平,且所需時間長短因人而異。旁人其實不需擔心「什麼時候才能走出來」,或要求要「盡快走出悲傷」。只要多關心,傾聽傷慟者,也可一起聊聊對已逝者的回憶和懷念,都是很好的關心方式。(編輯:張芷瑄/梁君棣)10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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