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藝術交流挨罰 文化部:與勞動部討論法令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行為藝術家葉育君邀請國際藝術家賽門來台交流,並提供住宿遭裁罰,葉育君今天說,將提行政訴訟。文化部司長張惠君說,將與勞動部討論法令,以因應藝術工作的需求與變化。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上午與葉育君、律師李承志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門委員莊國良、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也參與這場記者會。
陳學聖說,英國聲音藝術家賽門(Simon Whetham)與國內藝術家們,自2012年開始,即透過「以物易物」的藝術交流形式,在南韓、冰島和日本等國,與當地藝術家進行跨文化交流與展演,賽門從來沒有申請過類似的工作許可證。
他表示,回歸自然純真、以物易物、體驗異文化,是藝術家崇尚烏托邦式藝術理念的浪漫實踐,也是「藝術家汲取創作靈感來源的一種方式」,但從沒有任何藝術家會「知道」這樣違法?
陳學聖說,葉育君就因為「就業服務法」認定是招待國際友人「住宿」,及代收籌備交流活動費用,被視為「有償」的雇主受罰,經過減低罰鍰後,還要繳交新台幣5萬元罰鍰,藝術界更發起捐款與他共同協助葉育君,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表達不公。
葉育君以行為藝術的方式,頭戴紙箱參加記者會。她說,很幸運這半年來,有很多藝術家朋友陪伴,做了所有應該做的步驟,一般藝術家其實沒有辦法這麼做。
律師李承志說,這案例不是非法外勞,只是來台進行國際藝文交流,活動中的確有分享活動交流的費用,但並沒有雇傭關係存在。
他說,未來可能有外國人來台灣,只要攙扶老婆婆過馬路,有勞務支出,老婆婆送一顆橘子給他,就違法了。從國際藝文觀點來看,台灣不能再鎖國了,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莊國良說,全案關鍵點在「就業」認定,外國人來台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至於工作範圍部分,在民國95年曾有函釋,工作並非以契約、有償、無償報酬來判斷,如果外國人以打工、分享、教授課程等換宿,都屬於函釋的工作範圍,因此才會被裁罰。
他說,為優化國內藝文環境,與文化部密切協調,訂定自由藝術工作者許可辦法,自由藝術工作者可以自行提出申請,不受限於由雇主提出申請,資格認定若有困難,也可以透過會商方式確認。
張惠君說,相關法令鬆綁需要往前推,文化部將就本身的專業,再與勞動部討論,才能更因應藝術工作的需求與變化。
她說,表演藝術工作者來台,到底哪些人需要申請、哪些人不需要申請,文化部將與勞動部進一步討論,也才能讓藝術家清楚。(編輯:溫貴香)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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