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惹議 救國團:有勞務對價關係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3日電)救國團今天表示,救國團依照政府指示履行公行政任務,而且也付出龐大的人、物力,最重要的是,政府獲得事半功倍效果,國家社會也獲得更多的實質效益,顯示教育部補助具有勞務對價關係。
媒體報導,有立委批評教育部助救國團是黨國不分最好證明,對此,救國團今天發出聲明澄清。
救國團指出,依行政院75.1.21台75專字第1370號函:「救國團之經費來源,除另舉辦青年活動之收費及所屬各青年服務事業單位代辦之服務費外,並歡迎工商企業界及熱心青年工作人士之贊助。例如設置各種青年獎助學金、急難扶助基金。此外,並接受政府各機關之委託,辦理有關事項」等公文可知,救國團依照政府指示履行公行政任務,而且也付出龐大的人、物力。
救國團強調,最重要的是,政府獲得事半功倍效果,國家社會也獲得更多的實質效益,包括解決青少年問題,促進地方經濟、提升國人生活品質等等。像這種具有勞務對價關係的補助,如果經過40、50年還要收回,那麼全國有多少客運公司行駛偏遠路線的補助,以及接受政府補助的私立學校、民間團體、社福機構、基金會等是否都要收回?
救國團指出,救國團成立之初,一無所有,因一心為國、為青年,乃得廣結社會資源,如有結餘,均依章程點滴歸公,未落入私人及任何政黨口袋。救國團對台灣社會而言,沒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就是要讓千萬青年學生、社會大眾留下人生美好的回憶。
救國團說,回歸黨產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然而救國團的存在,不但未對政黨競爭或民主政治有何不利影響,反而有助於安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義與民主自由。因此,救國團從來就不是黨產條例立法目的的阻力,對於救國團的財產,如有爭執,應該要回歸到法院處理,如任意擴張黨產條例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強加於救國團,不僅是行政濫權,更是對法治國原則的嚴重戕害,絕非轉型正義。(編輯:李錫璋)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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