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重申 國有林地未降級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3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今天發出新聞稿重申,在全國國土計畫中,國有林地的分類沒有任何改變,更沒有所謂「降級」情形。
林務局指出,日前報載有環保團體質疑,全國國土計畫中「森林區」被降級保護,雖然農委會澄清,但仍有民眾詢問。因此林務局今天再度發出新聞稿重申,在全國國土計畫中,轄管的國有林地,屬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的仍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而原本即列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的國有林地,也都還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沒有任何改變,更沒有所謂「降級」情形。
林務局表示,轄管的國有林事業區依土地經營現況區分為自然保護區、國土保安區、森林育樂區及林木經營區四種分區,自然保護區以生物多樣性保育經營為主;國土保安區以發揮國土保安之公益效能為重,此兩分區皆不得進行任何開發。而森林育樂區是提供國民休閒遊憩、環境教育、生態旅遊需求為主的區域;林木經營區則是以往建置的人工林,未來可作為木材永續生產的基地。
林務局指出,國有林事業區面積約153萬公頃,其中自然保護區及國土保安區約占總面積的80%,未來將全數納入國土計畫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持續限制開發,僅能作為生態保育與國土保安之用。
林務局表示,其餘20%的森林育樂區及林木經營區,則納入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維持原本的使用方式。如此藉由適切的分區分級管理,將可提供國人更完整的森林生物多樣性服務惠益。
林務局也指出,國土計畫法已在105年5月1日起施行,111年5月1日將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現行的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林務局轄管國有林事業區及保安林將依據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原則全數轉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再依環境敏感的程度,將自然保護區、國土保安區及保安林歸類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森林育樂區及林木經營區歸類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1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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