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記得為寵物禦寒 否則最少罰3000元
2018/1/10 16:40(1/10 17: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0日電)氣溫急降,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呼籲寵物飼主要適當提供禦寒措施,若被檢舉後限期未改善,將會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
台南市動保處副處長莊惟超今天受訪表示,過去動保處常接獲民眾檢舉有飼主於嚴寒冬天,將狗綁在戶外或騎樓,沒有任何遮蔽禦寒。
他說,根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條文規定,飼主對於所管領的動物,必須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的生活環境,違者經調查屬實,請飼主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
莊惟超指出,為寵物禦寒的方法很多,最直接且避免被檢舉的方法是暫時養在室內。如果環境不允許,也要在籠舍覆蓋禦寒材質,或提供保暖的被褥衣物供寵物窩藏。也有飼主為狗穿衣物,尤其是短毛狗及高齡老狗更需要強化保暖。
他說,養貓的民眾也要小心門禁,不要讓貓翹家,因為怕冷的貓夜間常會躲進汽車引擎室取暖,隔天車主發動時可能絞傷貓,嚴重者甚至死亡。過去還發生過狗群為了攻擊躲在引擎室的貓,把車輛咬得遍體鱗傷的怪事。建議車主在發動前可先拍拍引擎蓋,看看是否有窩藏取暖的貓。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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