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實驗教育學籍有解方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等實驗教育三法。教委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委張廖萬堅說,過去部分實驗教育學生沒有學籍問題,可望解決。
教委會今天初審通過的實驗教育三法,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
張廖萬堅指出,過去很多實驗教育都屬於機構型,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必須找到一間學校願意讓學生寄學籍,因此這次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新增非營利的私法人所設的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以原有場地及建築物,且學生人數符合原規定,可申請改設立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並繼續適用原建築物使用組別及其建築相關法令的規定。
他說,在這些機構型學校合法轉為學校型實驗教育學校後,學生在這些學校就可以直接取得學籍,不需要再寄學籍在其他學校。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說,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也向上延伸到專科以上階段,並以辦理專科班、學士班或碩士班為限,是這次修法很重要的精神之一。
他說,這次修法簡化實驗教育的申請流程與審議過程的簡化,也達成了行政減量。此外,有關公辦民營學校的部分,也從過去只能在國中小階段,提升到高中階段。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指出,私立高中以下的實驗教育學校,可以聘僱經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並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許可,其中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不受就業服務法的相關限制。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也鬆綁,將實驗教育學校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40人放寬到50人,而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480人,鬆綁到600人。
在實驗教育學校占比問題部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以外的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總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5%,但情況特殊,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6個月前逐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5%。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建置實驗教育網路平台、舉辦說明會,提供多元選擇資訊,促進社會大眾認知,實驗教育也可以與在地社區或組織合作,結合地方產業等活化教學,並得聘請業界專家協助教學。
全案經過教委會1天詢答、3天逐條審查後完成初審,提報院會前,不須經由黨團協商。106122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