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修法 賴中強指勞資會議規則違憲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現行勞資會議規則無法把關勞工權益,也不代表多數勞工意見。賴中強更提出勞資會議的規則有違憲之虞,若政府仍要通過修法,將會聲請釋憲。
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通過初審,內容包含只要透過工會同意或勞資協商,輪班間隔11小時可改為8小時、加班工時延長至54小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例假可在週期間挪移等規定。
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經濟民主連合今天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賴中強認為,現行的召開勞資會議的規則,完全無法把關勞工權益,也不能代表勞方意見,甚至有違憲之虞。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賴中強舉勞資雙方代表各2人為例,他表示,勞資會議的決議只要有3人同意就可通過,但資方代表是由資方指派,可以隨時換人,也就是說資方一定保有2票的鐵票,只要資方挖走勞方一票,就可以主導勞資會議。
賴中強也說,勞方代表是透過選舉產生,但部分勞工可能會因為考量生計、升遷而倒向資方,只要資方掌握少數的勞方支持,就可以主導勞資會議,即使多數勞工不同意,也無法推翻勞資會議的決議。
賴中強也表示,憲法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他說,但例子顯示勞資會議的規則根本是資方結合少數勞工,透過勞資會議就可以打破勞基法的最低標準,包含修法後的輪班間隔等條文,當然是違憲。
賴中強說,希望政府可以不要蠻幹通過勞基法修法,若真的要硬幹,會以適當個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讓大法官宣告這樣的條文是違憲。1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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