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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權勝利 法官判德州限制墮胎法違憲

2017/11/23 18:00(11/23 18: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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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德州奧斯汀2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地方法院法官今天判定,德州禁止妊娠第2期最常見墮胎方式的法律部分條文失效。提出訴訟的人士表示,遭禁的墮胎程序不僅安全和合法,且對婦女健康有其必要性。

路透社報導,奧斯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葉克爾(Lee Yeakel)以「表面上違憲」為由,對預定今年生效的德州參議會第8議案(Senate Bill 8)部分條文發佈永久禁制令。

葉克爾表示:「這項立法干預在胚胎具有生存能力前採取的墮胎醫療程序,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德州是共和黨所掌控的人口最多的一州,且一直處於主張施加墮胎限制的最前線。德州這類立法近年普遍遭聯邦法院判定違憲,理由是帶給婦女過度負擔且不利促進公共衛生。

共和黨籍德州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表示,他的辦公室已提出上訴。他們認為參議會第8議案不僅合法,且保護「尚未出生人類生命免於遭受恐怖的肢解墮胎」。

由共和黨籍美國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命的葉克爾在判決書中寫道,「肢解墮胎」並非醫生使用的醫學術語,且立法目的是為了禁止擴張和吸取的墮胎程序,他認為這會為女性墮胎權帶來不適當的負擔。

根據支持墮胎權的研究團體葛特馬赫協會(Guttmacher Institute)調查,儘管第2孕期墮胎最常採用擴張和吸取術,但所有墮胎近9成是在第一孕期完成。

起訴人之一「全體婦女健康」(Whole Woman's Health)總裁暨執行長米勒(Amy Hagstrom Miller)表示:「這是德州女性及家庭的一大勝利。」(譯者:中央社張正芊)1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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