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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論文造假 科技部修共同作者列名原則

2017/11/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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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5日電)科技部為避免台大論文造假案再現,修訂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包括共通原則、列名原則及責任歸屬、列致謝欄、不當列名等4大項。

台灣大學論文造假案,不但重創台大,也傷害學界專業形象,科技部鑑於學術論理需改善,今年3月15日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蒐集國內外學術倫理措施及規定,就相關規範進行滾動式修正,並於11月13日修正「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9點「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及責任」。

科技部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新修正及增補內容總共有4大項,包括共通原則、列名原則及責任歸屬、列致謝欄,以及不當列名。

科技部表示,新修正內容要求共同作者列名原則,應依研究人員所屬專長領域規範學術慣例為之;至於相關責任歸屬部分,共同作者必須敘明研究貢獻並同意排列順序,並作為研究負全責或相應責任。

科技部說,應將未列名作者的相關研究人員納入致謝欄,以表達他們的貢獻;並且明列各種不當列名類型,提醒研究人員應避免相關情事發生。

科技部指出,除了透過修訂共同作者列名原則,過去幾年發現新進研究人員由於對學術倫理沒有充分了解,以致於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因此,12月1日起,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的計畫主持人及研究人員,必須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科技部表示,除了首次申請的計畫人員,同時也要求所有計畫主持人提出計畫申請案時,必須簽署「主持人聲明書」,確認已充分瞭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與審議要點相關規定,以及有關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樣態資訊。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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