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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聘教師需教師證 教團憂偏鄉難覓才

2017/11/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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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偏鄉「專聘教師」需有教師資格。多個教育團體今天發出聲明,認為此舉無法解決偏鄉缺乏教師問題。

偏鄉地區面臨少子女化、人口外流的衝擊,許多學校不敢開專任教師員額,只徵求代理教師。代理教師待遇遠不及專任教師,又需一年一聘,導致偏鄉學校師資長期不穩定。

為此,教育部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開放「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的偏鄉學校,可以控留教師編制員額1/3以下的人事經費徵選「專聘教師」。專聘教師的聘期可達2年,並可續聘。

教育部研擬的草案原本沒限制教師資格,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日前召開記者會,擔心「專聘教師」會讓偏鄉出現大量沒有教師資格的老師,淪為教育次等區,崩壞既有的師培制度。因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日審議時修正草案,規範「專聘教師」必須通過教師檢定。

不過包括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今天發出聲明稿,認為當初設立「專聘教師」,就是因為具教師資格者不願進入偏鄉服務,如今又硬性規定專聘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無法解決偏鄉的問題。

3團體認為,應該要做的是教學品質的把關,不論正式或非正式教師,只要教學不佳,就應輔導使其離開教職,而非在專聘教師制度上限制教師資格。1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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