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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共識 偏鄉設專聘教師穩定人事

2017/10/2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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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會中達成共識,可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1/3以下人事經費,甄選專聘教師,希望讓偏遠地區學校人事穩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稱教委會)全天開會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次長林騰蛟等人列席,前後超過20名立委參與審查,因草案討論熱烈,一整天審查僅進行到草案條文第8條,教委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說,預計30日安排續審。

根據初審共識的草案條文規定,所謂偏遠地區學校,指因交通、文化、生活機能及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導致有教育資源不足情形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

共識草案條文指出,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得以聯合甄選、介聘、接受公費生分發、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甄選,必須實際服務6年,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年資,得採計至多2年。

共識草案條文規定,偏遠地區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者,可以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1/3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以契約專案聘任教師(專聘教師),聘期每次最長2年,服務成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學校校長再聘之。

張廖萬堅說,專聘老師2年任滿,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可以再聘2年,後續聘滿可再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再聘2年,等於與公費生一樣綁6年,6年期滿如果在原學校表現優良,可以一次聘6年,參與教師甄試也可以加分。

林騰蛟說,目前的教師制度,只有正式專任老師、代理、代課老師,沒有專聘教師,這次審查立委有共識,在現有師資外,設立專聘教師,保留1/3員額,做為專聘教師任用,並規定相關資格、甄選、未來進修、研習、取得教檢資格等,促進專聘老師專業的成長,是這次草案最具特色的條文,專聘教師的增設,非常有意義。

他說,全案如果三讀完成立法後,對未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有所幫助。至於會中有立委問到,教育部編列給偏鄉教育的預算僅新台幣10億元,林騰蛟說,目前草案尚未通過,但民國107年預算已經編定,目前預算是10億元沒錯,但立法三讀、有法源依據後,會再依法編定經費,支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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