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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便宜餐券反被坑 這5種爭議最常見

2016/8/21 12:57(10/3 18: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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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1日電)每年旅展總吸引不少民眾瘋搶便宜餐券,但經常到了要用的時候,才發現限制一堆,引發消費糾紛。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近5年共171件餐券爭議中,就屬旅展賣的餐券最常出包。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受訪時表示,不少消費者一到了旅展受到現場氣氛鼓動,難以抵擋便宜餐券誘惑,遊戲規則都沒搞懂,衝動之下就掏錢購買,而業者也未善盡告知義務。

吳政學指出,近年接獲案件中,最常見前5大爭議分別為業者無預警歇業、餐券超出使用期限變壁紙、業者擅自調漲價格導致菜色縮水或被要求加價、要求一次得用2張、現金抵用券變成滿額抵用券。

●業者無預警歇業,消費者求助無門。

申訴案例:一名消費者去年向涮涮鍋餐廳購買餐券,餐券上註明優惠期限至今年9月20日,但日前打電話預約,才發現預約電話已成空號,上網查詢該店家才發現已無預警歇業,但仍有新台幣2160元餐券未使用。

吳政學說,業者無預警倒閉、消費者也不知上哪找人,造成的損失最大,今年初上路的餐券定型化契約中,雖然明定餐券業者必須與銀行做至少1年履約保證,但仍建議民眾購買時還是要再次檢查禮券上是否有履約保證或信託專戶保障字樣,確保權益受到保障。

●超出使用期限,餐券一夕變壁紙。

申訴案例:一名消費者去年在台中旅展購買知名飯店餐券,販售人員曾向消費者保證優惠期限過後仍可使用,強調餐券上也有註明即便逾期仍可加價使用,但今年前去用餐時卻遭飯店人員拒絕,堅持餐券過期必須作廢,消費者憤而申訴。

吳政學指出,此舉已明顯違法,餐券視同現金,只能有「優惠期限」、不能有「使用期限」,即便超過業者訂定的優惠期限,仍可以當初購買的面額折抵現金使用。

●業者擅自調漲價格,導致菜色縮水或被要求加價。

申訴案例:一名消費者購買餐券後,在優惠期限內到餐廳用餐時,發現業者不僅自行取消套餐中的開胃菜,更擅自調漲價格,強調消費者得加價才能享用和餐券上一樣的菜色,令消費者感到被騙,提出申訴。

吳政學表示,業者販售餐券時必須清楚註明餐券內容,不可隨意更改或要求加價,也不可限定使用餐券者只有一定數量的座位,必須讓現金、餐券都要享有同等待遇。

●一人用餐,卻被要求得用2張券。

申訴案例:一名消費者透過旅行社網站購買知名飯店餐券,想獨自一人好好享用大餐,但消費時卻被告知一次得使用2張餐券,即使只有1人也得使用2張,但民眾認為餐券只有註明「憑卷2張可享用雙人份主菜和自助沙拉吧」,並沒有說一次就要用2張,他向旅行社、網購業者投訴,卻獲得「已超過7天鑑賞期」以及「只負責寄券」答案,投訴無門。

吳政學說,如一次得用2張,餐券上就該清楚說明,當消費者與餐廳發生糾紛時,網購業者不可以「只負責寄券」推托,且網購餐券同樣要註明餐飲業者資訊以及履約保障機制訊息。

●滿額贈送的現金抵用券,竟變滿額抵用券。

申訴案例:一名消費者5月間在台北參加旅展,受到廣告傳單吸引,花了1萬4000元購買優惠餐券組,獲得5張500元抵用券,因傳單上僅記載使用期限,讓他誤以為是現金券,直到使用時才發現是花費滿2000元才能折抵的「滿額抵用券」,向業者反映後,客服人員僅說明「漏打、排版排不下」,強調有瑕疵但沒有錯誤,不願退款。

吳政學指出,如業者要舉辦滿額贈送票券活動,必須在傳單上就清楚寫明使用方法、內容以及期限,購買時業者也應清楚告知,避免因錯誤認知引發爭議。

食藥署呼籲,「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初已正式上路,業者如違反規定且未限期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3萬至30萬元以下;屢次不改者,可再罰5萬至50萬元,得按次處罰。10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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