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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食品添加物危害 學者建議追蹤販賣業

2016/2/18 14:11(2/18 17: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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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台大食安中心今天表示,為防止違法毒物或工業化合物添加到食品中,除了加強對製造業的管理外,也建議將販賣業者納入追蹤追溯管理。

台灣大學食品安全中心、台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2015台灣五大食安排行榜與解救策略。

台大資料顯示,2015重大食安事件共5大議題,包括食品含違法毒物或工業化合物、輸入原料農藥殘留管理、過期成品庫存或再製與不當再販賣問題、校園團膳管理和食安事件中的法律責任。

去年植物油、豆腐乳、豆芽菜等食品被發現含違法毒物或工業化合物。台大醫院腎臟科醫師姜至剛表示,某些不准使用或非食品級物質被用到食品上,有的則是過量使用,這可能是因為業者不瞭解食安法、想壓低成本等原因導致,至於是否造成對人體的危害,則要視暴露劑量而定。

至於花茶和手搖茶農藥殘留事件,姜至剛認為,主要是邊境查驗漏洞所致,而過期成品的庫存、再製與不當再販賣問題,則是因食藥署和環保署各有管理部分,卻疏於管理,又缺乏溝通協調。

針對食安議題,台大食安中心也提出幾點建議,包括強化食品添加物的規格標準,除了要求食品添加物的製造和輸入業需要追蹤追溯和登錄外,也應該將食品添加物販賣業者納入追蹤追溯系統。

台大食安中心也建議,輸入原料也要建立和強化追蹤追溯,進口茶葉應列入高風險食品原料品項且逐批查驗,而非僅是抽驗;過期食品應該建立回收處理規範,並要求記錄流向。

先前大統油和頂新案等相關判決,曾引發社會爭議。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林明昕也指出,法律責任包含刑事、民事和行政,刑事判決無罪並不代表一了百了,民事或行政責任並不能被免除,也希望政府能強化責任保險機制,才不會業者跑了或沒錢,消費者就無法得到賠償。1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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