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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用濕巾標示色素防腐劑 106年納管

2016/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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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4日電)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擬將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妝品種類管理,未來標榜嬰兒用濕巾若有添加色素、防腐劑必須全成份標示,且製造工廠應符合規範,最快明年6月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午預告公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明定自106年6月1日起凡嬰兒專用濕巾,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嬰兒專用濕巾的「嬰兒」是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嬰兒定義,指1歲以下,不含1歲者。草案將進行為期14天預告評論期,廣納各界意見。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受訪表示,食藥署蒐集國際間管理規範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考量1歲以下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不適合用過度添加的濕紙巾,應提高產品管理強度。

濕紙巾一般多會添加防腐劑避免敗壞,但多半不會標示,若有民眾對防腐劑過敏,可能誤用產品不自知。

朱玉如說,新的規範上路後,標榜給嬰兒使用的濕紙巾必須全成份標示,不能只標示水分、不織布等,若有添加符合規範的防腐劑、色素,也要一併載明,且製造工廠必須符合化妝品工廠設廠標準,若刊登廣告也必須先申請核可。

不過,新草案的規定範圍只限於「嬰兒專用」濕巾,若品名或標示沒有明確點出「嬰兒」,並不在納管之列,也就是說等同一般商品不受規範。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皮膚部主治醫師邱品齊表示,濕紙巾含有高量水分,加上絕大多數產品出廠前並沒有滅菌也非單包裝,甚至很多是做成一大包反覆抽取使用,會不斷接觸空氣或未經清潔乾淨的雙手,若無添加適量防腐抑菌劑會造成產品變質、長菌甚至發霉。添加的防腐劑則可能成為皮膚過敏、紅腫的兇手。

他建議,濕紙巾應選擇成分單純產品,有香料、香精或多餘添加都不適合,且應用在健康無受損皮膚上,而不是口唇或口內。家長若要用在嬰幼兒口腔周圍或讓小孩放進口內咬,應用乾的清潔紗布巾加涼開水使用。

食藥署也建議,基於嬰兒肌膚較為細緻,肌膚清潔宜用清水和紗布取代濕巾較安全,如必須使用濕巾,則應盡量避免接觸眼睛、耳朵及受傷肌膚等部位,使用濕巾後如出現皮膚紅腫、發癢等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立即就醫診治。1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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