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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省道新規 10月至2月原則禁止

2015/12/8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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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挖馬路常造成民眾交通不便。公路總局今天表示,明年1月1日起,省道每年可挖掘的月份從12個月減為7個月,自10月至翌年2月皆禁止開挖。但經個案申請核准,仍可施工。

公路總局說,近幾年透過嚴格審查及併案開挖機制,每年因管線施工而開挖的省道面積已縮減,民國100年時是100萬平方公尺,去年是近20萬平方公尺,估計今年降為15萬平方公尺。

公路總局今天宣布,明年起省道開挖會更嚴格,主要是縮短挖馬路的時間,從目前全年12個月都可挖,減為開挖期只有7個月,從10月到2月皆禁止。公路總局說,主要考慮10月到2月有許多節慶等活動,禁止道路開挖,可減少民眾的交通不便。

不過,在禁止開挖期,如果是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污水等支配線路新銜接工程,或管線毀損等緊急修工程,經個案申請核准,仍可施工。

公路總局說,依現有法令規定,省道開挖費用每平方公尺新台幣530元,新建道路4年內不得開挖,開挖後的道路,3年內禁止再開挖,但若是因民生需求或緊急狀況時,增加開挖費用,禁挖年限內增加的費用,第1年增210元、第2年增140元、第3年增70元。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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