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鑫用化工黃粉 不吐實應重罰
2014/12/16 19: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6日電)芊鑫用化工黃粉不吐實,食藥署調查,業者申報不實、登錄不實、又隱匿且規避稽查,最高罰5000萬元罰鍰。再查獲,依新法未來重罰2億。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地方衛生局自7日起連日追查德昌染禁劑豆乾上游,抽絲剝繭下查到芊鑫實業社,但業者第一時間都只提供合法資料,並沒有供出為客製化原料,自行添加工業油脂黃粉。
姜郁美說,芊鑫實業社觸犯「登錄不實」、「提供資料不實」及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其他下游業者包括德昌公司,仍在調查是否知情。
她說,由於芊鑫實業社說法可疑,從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資料調查「芊鑫豆製品乳化劑」未登錄油脂黃粉,涉屬成分登錄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緩。
至於提供資料不實,她說,11日稽查芊鑫實業社時,業者未如實供稱,在12日才通報,依食安法第47條規避查驗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緩。
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二甲基黃」,姜郁美指出,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者依法處6萬到5000萬元罰緩,另依同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有問題產品業者應在17日24時前應自主通報,20日下架完畢。若再查獲使用違規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產品,將依新公布的新罰則裁處6萬到2億元罰鍰。1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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