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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董監事若涉侵占、背信得跨公司解任

2025/3/2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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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未來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得跨公司解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金管會擬具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修正重點包含擴大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且繫屬中案件適用新法,以及擴大投保中心執行業務的經費來源。

擴大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部分,金管會指出,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有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不實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也是屬不適合擔任董事、監察人職務的情事,有予以解任的必要,因此草案增列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為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

金管會舉例,像是A公司董監在B公司有財報不實等不法行為,已有不適任董監的情事,依現行法規恐有無法解任疑慮,但修法後,因增列獨立事由,A公司董監在B公司若有財報不實等不法行為,得跨公司解任其A公司董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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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也明定,已起訴且未確定訴訟案件,也適用修正施行後規定。

另外,為擴大保護機構執行業務的經費來源,除現行當年度保護基金孳息外,草案也增列將歷年保護基金孳息支應業務支出賸餘撥回基金累積數的合計,一併作為保護機構經費來源,以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發展。(編輯:蘇志宗)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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