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動用公積配息 金管會修法設4門檻明年起適用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9日電)為防止金控過度動用老本配息,金管會今天公布法規草案,針對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明定4大財務條件限制,若先以今年6月底財報數試算,全體金控並無任何一家能全面符合4大財務條件限制。
2022年股債雙跌,金控帳上出現不少未實現損失,壓縮配息空間,導致有2家金控今年均有動用資本公積配息。
由於資本公積形同金控老本,考量現行法規僅針對銀行業用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配息訂定相關財務條件限制,對金控並無規範,金管會今天公布「金控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定」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若明年金控擬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即會受到4大新規限制。
第一是資本結構方面,金管會要求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必須能達實收資本總額的50%,為金控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事項之一。
第二是資本適足率方面,金管會要求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資料所複核的集團資本適足率扣除預計發放的現金股利(含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配息金額)後集團資本適足率須達120%以上,且資本適足率應經會計師複核;各子公司並應符合各業別相關資本適足性規範。
第三是財務健全度方面,金管會明定,金控及各子公司最近一次經主管機關金檢及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所提列的備抵損失、備抵呆帳及各項準備提列應達各業別相關法令規定。
第四是財務結構及槓桿度方面,金管會要求金控最近一年度第3季雙重槓桿比率、負債占資產比率及財務槓桿度(指稅前損益及利息費用合計數再除以稅前損益)應低於同業平均水準,且分別未逾115%、15%及105%。
未來金控若擬動用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息,必須符合金管會擬定的4大財務條件限制,並經董事會通過、金管會點頭、股東會追認程序。
若先以今年6月底財報數試算,國內全部金控中,僅1家金控法定盈餘公積高於實收資本總額的50%,不過該家法定盈餘公積高於實收資本總額5成的金控,財務結構及槓桿度並無法符合金管會訂定的門檻。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明年金控是否可以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並非視今年6月底財報數而定,業者還有努力空間,不過,他也直言,金管會訂定法規,要表達的態度是金管會並不樂見金控無標準、無下限地將長久累積的公積分配掉。
林志吉強調,金控為集團子公司經營風險最終承受者,金控應審酌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留存可維持公司資本適足及財務結構健全,若將2大公積任意用於配息,將影響金控風險承擔能力,導致金控資本適足率下降。(編輯:黃國倫)1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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