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兼營債券交易限額有條件鬆綁 8外銀受惠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美國升息帶動保險業洽銀行辦理債券附賣回(RS)交易換美元資金的需求走高,金管會鬆綁銀行與海外總行、區域總部或母行辦理背對背債券附買回交易(RP)限額,預估8家兼營債券業務的外銀將最受惠。
8家外銀在台分行包括美國銀行、德意志銀行、大通銀行、法巴銀行、東方匯理銀行、瑞銀、荷蘭安智銀行、澳商澳盛銀行。
金管會7月31日修正「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規定」。
根據金管會原先規定,銀行辦理債券附買回交易以核算基數3成為限,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買賣及交易總餘額以核算基數1成為限、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買賣及交易總餘額以核算基數2成為限。
外銀若與法人客戶進行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後續一般會回頭與外國總行、區域總部或母行進行背對背債券附買回條件交易,但因外銀核算基數較小,導致以往難吃下保險公司辦理債券附賣回交易需求,以致保險公司過往多半找海外銀行辦理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
隨美國聯準會(Fed)持續升息,帶動保險業洽銀行以債券附賣回條件提供美元資金需求大幅成長,外銀因此向金管會提出建議,希望可鬆綁相關限額規定。
金管會採納外銀建議,未來銀行若承作法人客戶的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後,轉頭向總行、區域總部或母行進行債券附買回條件交易,將免計入債券附買回交易限額及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交易限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次鬆綁規定將有3大效益,第一,有助銀行在風險妥適控管下建立更具規模的債券交易部位。
第二,銀行可結合集團資源,滿足保險業客戶從事債券附條件交易需求,促進短期資金運用效益,尤其以外銀在台分行受益最深。
第三,過往保險業多半洽海外銀行辦理債券附賣回交易以換取美元資金,金管會此次鬆綁規定,有助讓境內金融需求由境內金融機構滿足。(編輯:林治平)1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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