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上路 業者若違反最重可罰1500萬

2023/8/1 14:06(8/1 14:5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圖為高雄民眾在鳳山區一處大賣場選購民生用品。(中央社檔案照片)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圖為高雄民眾在鳳山區一處大賣場選購民生用品。(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日電)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今天上路,受規範業者須於6個月內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事故通報、會員個資管理機制,同時保障消費者可拒絕個資被用於行銷的權利,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

為促使百貨、超商及量販等通路業落實保護民眾個資責任,經濟部商業司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今天發布施行。

經濟部表示,針對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

安全維護計畫包含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內部管理程序、界定個資的範圍及項目、資訊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實施教育訓練及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等,並應配置相當資源,落實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其中,應變機制包含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業者須於發現事故時起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此外,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符合規定,包括業者首次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立即停止利用。

至於會員與業者業務終止後的個資處理方法,安全維護計畫也特別規範個資至少需保存5年,以確保未來發生外洩事件調查。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商業司官員表示,若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照個資法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次處罰。

為輔導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計畫,商業司表示,將舉辦系列宣導說明會,以落實個資保護,降低個資外洩案件數量及發生頻率。(編輯:林淑媛)11208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