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期3立委擬提媒體議價法案 學者籲建立協商依據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日電)學者今天表示,目前已知有3位不同黨籍立委,將在立法院新會期分別提出跟媒體與平台議價相關法案,其中,民間媒體議價法版本將委由民進黨立委范雲提案,盼盡快走入立法程序,建立雙方協商依據。
國內多位法律與新聞學者今天共同舉行線上記者會,說明台灣媒體和跨國平台協商後相關動態發展,並對台灣媒體議價立法提出建議。目前已有3項相關的法案,將由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楚茵與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在立法院新會期中先後提出。
原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將委由范雲在新會期提案,范雲辦公室規劃2月15日在立法院舉行首場公聽會。
王立達表示,這部法案最主要的宗旨,是促進媒體與平台的議價談判,草案內容以「多階段的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作為兩大重點。推動時程上,這部法案如果能和目前媒體與平台間的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更能促使雙方早日達成具體協議,完成付費協商。
王立達指出,林楚茵將會參考民間版本另外提案。此外,對於國內網路平台所引發的使用者權益、資料保護、假消息與市場競爭等層出不窮的平台治理問題,民間團體21世紀基金會已和李貴敏討論聯繫,希望新會期在立法院提出較為全面性的數位平台治理法案,其中有一部分會處理媒體跟平台議價議題。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目前全球媒體都在焦急等待政府立法,以獲得來自數位平台的新聞使用費。就連加拿大、美國、英國、澳洲都必須訂定新法,才有辦法保護媒體的著作權。台灣新聞媒體相對很年輕,除了採取法律手段,立法強制跨國平台和媒體議價外,已別無他法。
林照真表示,從國外經驗來看,媒體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才有可能和跨國平台公司平等協商,獲得合理的補償。
林照真指出,目前發動媒體與平台立法的國家,大致分成澳洲模式與歐盟模式兩種。歐盟模式就採取著作鄰接權概念,作為立法依據;非歐盟國家如加拿大、美國、英國,採取的都是澳洲的立法模式,也就是另立新法,以保護媒體的著作權。
立法過程中,林照真建議,國內各大公會應設法健全自身組織,各媒體也應各自推派專職人員,共同推動法案。媒體間有必要進行跨媒體、跨公會的合作,將有利於資訊交換。小型媒體、獨立媒體、原生網路媒體、地方型媒體更有必要整合,才可以和跨國平台平等對話。(編輯:翟思嘉)11202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