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風場示範計畫 獲選業者需115年完工併聯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5日電)因應淨零碳排政策、支持國內綠電需求,經濟部規劃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擬由申請人自選場址區位,以單一申請案不超過50MW、總裝置容量100MW為原則,預計第4季完成公告,獲選業者需於115年完工併聯。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下午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說明會議,對外說明「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並廣徵各界意見及建議,以辦理後續公告作業。
能源局指出,歐洲的英國、葡萄牙、挪威、法國,及亞洲的中國與日本,都已具實際裝設案例,台灣也將投入浮動式示範風場的開發驗證,就法規、技術、基礎建設等面向,提早布局浮動式離岸風電發展,以達成離岸風電長遠發展目標。
能源局表示,依區塊開發作業要點,申請案不限制固定式或浮動式水下基礎型式,現階段已有多個案場規劃浮動式基礎型式,但外界希望政府能啟動示範計畫,釐清浮動式開發過程可能遭遇問題。
今天的說明會即是針對示範計畫提出初步規劃構想,風場由申請人自選場址區位規劃,須位於低潮線以外海域,總裝置容量100MW為原則,單一申請案裝置容量則以不超過50MW為原則;也不得重疊海域範圍敏感區域,更須經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
官員補充,由於單一申請案不能超過50MW,代表至少有3家業者可參與;欲投入區塊開發業者,可同時申請此示範獎勵,以掌握浮動式技術、了解相關成本等,為未來離岸風電朝向深水區趨勢預作準備。
能源局表示,示範計畫規劃今年第4季公告,並在112年選定示範計畫業者,獲選業者需於115年完工併聯。
經濟部表示,朝向大水深海域與遠離岸已是未來主流,免打樁且對環境較為友善的浮動式新技術為國際發展趨勢,針對各界對示範規劃構想的建議,諸如裝置容量彈性調整、產業關聯納入考量、港埠基礎設施規劃等意見,均將列入政策規劃參考,儘速凝聚共識,於年底前完成公告作業。(編輯:林興盟)1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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