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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制度 12/31前建置完成

2022/7/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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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7日電)證交所今天表示,上市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發布重大訊息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保存及違失處置等相關制度,相關制度建置作業至遲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台灣證券交易所透過新聞稿指出,為提升公司對資訊安全重視,符合一定條件公司,應指派「資訊安全長」統籌資訊安全政策推動、資源調度事務。

證交所說明,上市公司應建立良好重大訊息評估與發布機制,以及提升法說會資訊透明度。配合金管會「資本市場藍圖」強化重大訊息資訊揭露的品質,並鼓勵上市公司提升法人說明會的資訊透明度,證交所修訂相關規章。

證交所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應具嚴謹的評估過程,為確保發布重大訊息的及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證交所修訂法規,要求上市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發布重大訊息的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等相關制度。

另為維護股東權益,證交所修訂法規,明定上市公司接獲召集權人通知召開股東會,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以利股東知悉。(編輯:楊蘭軒)1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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