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業者要求預售屋付定金才能拿契約回家審閱 公平會罰105萬

2022/7/6 19:11(7/6 19:1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6日電)公平會今天決議,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公司,銷售預售屋「本業好漾」時,要求購屋人須先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本業建設新台幣70萬元、龍義公司35萬元。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到高雄市苓雅區「本業好漾」建案接待中心參觀時,銷售人員要求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經公平會派員訪查也發現的確有這樣的情況。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

公平會指出,建商及代銷業者如果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這項收取定金的行為,會讓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

此外,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公司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於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以保護購屋人權益,減少將來的交易糾紛。(編輯:楊凱翔)11107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