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遠傳合併案 持異議小股東撤告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6日電)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案已經股東臨時會通過,但有小股東表達異議並提告,亞太電今天表示,葉姓股東在亞太電積極說明相關資訊後理解而撤告,僅保留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
亞太電信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整合資源及增加競爭力,於今年2月25日董事會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並發布相關重訊、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檢附相關文件、股東臨時會現場口頭說明等資訊。
亞太電信指出,葉姓股東在亞太電積極說明相關資訊後理解而撤告,僅保留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
同時,研究英美法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具經驗的政大教授方嘉麟,曾對亞太電合併案提出數點建議。
對此,亞太電說明,針對遠傳及鴻海之間與亞太電有關的股權協議,遠傳、鴻海及亞太電均已依法就各自相關部份進行公告,包括「109年9月4日遠傳參與亞太電私募,以每股10元取得亞太電5億股;遠傳與鴻海簽立股份交換合約,預計由遠傳暫定發行普通股8184萬2616股交換鴻海精密持有的亞太電信股份5億2752萬4409股」。
亞太電於110年9月10日收足私募股款50億元,111年2月25日配合亞太電與遠傳簽訂合併契約,遠傳及鴻海簽署的換股協議原約定於民國111年6月30日進行股份交換部分暫緩執行,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合併案合併後,股份交換協議書即為終止。
如合併案未經遠傳或亞太電信的董事會及或股東會決議,或相關主管機關未核准合併案,或遠傳與亞太電信未進行合併,將立即進行原定股份交換案。
針對亞太電與遠傳電信由共頻共網轉變為合併理由,亞太電指出,原本於109年9月4日與遠傳簽訂共頻共網合作計畫,亞太電需分擔3.5G頻段共頻共網九分之二的成本,以取得3.5G頻段共頻共網九分之二的網路容量使用權。
但亞太電著眼電信產業多年來過度飽和,電信門號戶已接近3000萬戶,小業者經營困難,要達到相當程度的覆蓋率,必須支付龐大的資本支出,財務狀況因此受影響,虧損一直產生,儘管降價,只能爭取到有限的用戶數。
亞太電指出,去年「台台併」是一個起點,台灣電信產業走向整併,未來將是3家多元化內容應用的競爭,合併案是為股東長期考量,亞太與遠傳透過換股方式合併,未來股票仍有價值,也有穩定的股息;若不合併,亞太會經營得很辛苦,必須持續籌措資金,從股東權益來看,合併是有利的。(編輯:郭無患)1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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