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延至6月底 會計師:留意三大租稅優惠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3日電)所得稅申報開跑,會計師指出,企業今年報稅有三大不可不知的投抵租稅優惠,包含研發支出投抵、智慧機械或5G系統投抵等,同時,必須注意是否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土COVID-19疫情升溫,財政部將2021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展延至6月30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指出,除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以及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營利事業也可注意三項租稅優惠。
首先是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據產業創新條例,企業當年度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就申請程序而言,企業應於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發活動是否符合資格,提供審查意見,並針對特定支出,提出專案認定申請。
第二,智慧機械或5G系統投資抵減;企業投資智慧機械或5G的支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支出金額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3年內抵減率3%,兩者擇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企業應於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至經濟部建置的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不過,同一課稅年度限申請一次,且經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就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
戴群倫提醒,申請適用研發支出或智慧機械、5G系統投抵,企業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時,應依稅報規定格式填列,並檢附相關文件,由國稅局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如果企業當年度因虧損而選擇3年內抵減者,當年度雖無實際抵用投資抵減稅額,仍要依規定格式填報,未來2年度才可使用經核准的投抵稅額。
第三,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企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的支出達100萬元以上,得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3年內,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抵減5%的未分配盈餘稅。
同時,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應注意投資日及投資金額支付日期,皆須符合「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3年內」規定,才能列入減項。
舉例而言,甲公司的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購置機器設備總價300萬元,分兩期付款,分別為訂金100萬元,餘款200萬元,因投資日(交貨日)及付款日不同,在列報未分配盈餘減項時,須特別留意。
也就是說,因是109年度盈餘,必須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投資才算,甲公司得注意投資日及付款日,是否都落在110年至112年之間。
甲公司投資日若是在109年12月,則不符合規定的投資期間,因此,這筆投資無法適用未分配盈餘投抵。
第二種情境,甲公司投資日在111年4月,進一步檢視投資金額支付日,若訂金100萬元在109年11月支付,則無法列入減項;餘款200萬元如果是在111年4月交貨時支付,符合規定期間,200萬元得減除。
第三種情境,若甲公司投資日、訂金和餘款支付日都落在規定期間,300萬元全數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編輯:潘羿菁)1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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