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維有線電視上億收視費未列帳 NCC首度要業者限期換董監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3日電)NCC今天表示,聯維財務、內控制度出現問題,過去10年收視費用1.68億元未入公司帳,違反有廣法3項義務,開罰新台幣400萬元,更是首次要求業者限期更換董事長與監察人名單。
有線電視系統聯維目前經營地區為台北市中正區、萬華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討論聯維申請換發系統執照以及提報營運改善計畫討論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去年檢調約談聯維負責人,NCC今年初發起行政調查,蒐集明確事證,發現聯維董事長李錫欽利用職務上機會,2011年到2020年共10年收視費用未列入公司帳,金額高達1.68億元,影響公司權益,目前聯維已把費用在2021年入公司帳。
翁柏宗表示,聯維主要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3項義務,第一,違反有廣基金提繳義務。系統每年應該按照當年營業額1%金額,提繳到NCC成立的特種基金,這部分開罰200萬元,聯維也已補繳154.8萬元。
翁柏宗指出,第二,系統經營會計制度應該在費用發生時,就應列入公司帳目,依照有廣法66條第10款規定,這部分開罰150萬元。
第三,李錫欽個人行為涉系統經營者營運不當,違反行政罰法規定,開罰李錫欽50萬元。翁柏宗表示,同時要求聯維限期改善,在今年8月30日前撤換、變更現行董事長與2位監察人名單,且監察人應具備財務會計或法律背景,這也是NCC首次針對系統要求限期變更董監名單。
不過,有線電視系統多數都是未上市櫃公司,聯維則是公開發行公司。NCC官員表示,未來3年針對聯維每年不定期抽查財務,委員會後續也討論到對系統業者帳務、內控機制做通盤檢討,規劃組成專家小組,延聘專家、財會人員,對財務做抽查。
NCC官員表示,去年5月發給聯維效期1年的臨時執照,將在今年5月16日到期,這次在系統執照換照上仍是續行審議。(編輯:黃國倫)11102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