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遇勞資爭議遭雇主反告 將納法扶範圍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勞工遇勞資爭議向雇主提訴訟後,常遭雇主反告請求損害賠償。勞動部今天表示,將勞工作為反訴被告的爭議態樣納入扶助範圍,預計明年上路,也將拉長中高齡生活費用扶助日數。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在民國100年上路,提供勞工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以申請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今天在勞動部例會指出,近期將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擴大將「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以及「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
王厚偉表示,勞資爭議法規定,調解成立後,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義務,如果雇主不履行義務,勞工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在聲請強制執行時,也暫免繳執行費。
王厚偉說,調解法律效力是很強的,但實務上卻常常發生雇主不履行調解內容,當勞工去聲請強制執行時雖然免繳裁判費、執行費,但律師費未包含在內,因此這次擴大將此態樣納入律師代理及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範圍。
另外,王厚偉也說,實務上也常出現勞工向雇主提起訴訟後,反遭雇主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情況,因此這次修正也一併放寬將勞工作為反訴被告的爭議態樣納入扶助範圍。
王厚偉說,這兩項爭議樣態納入扶助範圍,因為相關配合措施調整需配合作業調整時程,規劃明年1月起施行。
王厚偉也提到,考量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在勞資爭議發生後,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再度穩定就業,導致經濟弱勢處境加劇,因此這次也計劃修正扶助辦法,延長經濟弱勢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由原定最長扶助180日,調整為最長扶助至270日,預計今年下半年上路。
根據勞動部統計,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法律扶助相關業務,截至今年1月止,已提供超過3萬7000名勞工訴訟扶助,協助勞工爭取近新台幣102億元。(編輯:管中維)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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