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申報2年新股額度 1173家上市櫃適用辦理現增新制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金管會修法開放市值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上市櫃滿3年的企業辦理現金增資可採總括申報,一次申報2年內新股額度,後續追補發行可縮短1至1個半月時間,初估1173家符合資格的企業可受惠。
為提升企業籌資彈性,金管會去年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今預告期滿,金管會正式拍板開放企業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可採總括申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上市櫃公司,將可一次申報未來2年內預計發行的新股額度。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企業辦理現金增資,從籌備到取得股款需時至少3個月以上,開放總括申報後,除了首次申報仍要耗時3個月,後續追補發行預計可縮短1至1個半月時間。
可採總括申報的公司,須上市櫃已滿3年、市值達20億元且最近3年度沒有因違反證券法令而受金管會處分、最近3年度辦理募資案件沒有經金管會退回或撤銷,執行情形沒有重大落後或變更;另委任的承銷商最近3年度沒有因輔導公司辦理募資案件而重大違反證券法令因此受金管會處分。
金管會並規定,採總括申報的公司申報預定發行期間不得超過2年,且生效後首次發行額度應達申報總額度的50%。
目前符合上市櫃已滿3年、市值達20億元以上條件的公司共有1173家,分別為758家上市公司及415家上櫃公司。由於生技醫療業、電腦周邊設備業、半導體業時常在一定期間內頻繁籌資,預計開放總括申報新制後,上述產業將可望受惠。
未來符合總括申報條件的公司,必須將擬發行新股總額度、預定發行期間及預定計畫用途等相關重要內容提報董事會通過,再向金管會申報辦理。
郭佳君指出,原先預告條文只規定「擬發行新股總額度」及「預定發行期間」要提報董事會,不過外界在預告期間指出,總括申報涉及最長2年的新股發行,資金運用計畫應事先提報董事會,金管會決定參採外界意見,規定「預定計畫用途」也應提報董事會。
此外,金管會規定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的撤銷及終止條款,包含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時,如違反募發準則退件規定或違反總括申報發行人資格條件,該次追補發行將被撤銷;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如超過期限未收足款項,應停止當次追補發行。
金管會統計,2020年共有70件現金增資案、籌資金額達894.44億元,2021年件數上衝至101件、籌資金額1891.29億元,顯示近兩年企業營運表現佳,把握市場資金盛況時期積極籌資。(編輯:潘羿菁)11101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