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嚇阻 金管會擬拉高券商違規罰鍰上限至600萬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1日電)為使裁罰達到嚇阻效果,金管會擬修正證交法規定,將券商違規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拉高至600萬元,調整為罰鍰下限的25倍,以加重罰度提醒金融業應加強內控及法遵。
金管會今天公布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為強化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遵,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金管會將提高證交法第178條之1規定的罰鍰上限。
若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規定,對客戶恐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等,相關罰鍰上限將由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過去三年(2019年至2021年)證期局依證交法第178條之1裁罰件數為33件,裁罰金額主要介於24萬元至240萬元,都沒有罰到現行罰鍰上限480萬元,不過考量近年業者違規情形、對業者警示效果、投資人影響等,金管會決定提高罰鍰上限,盼業者更審慎重視內控和法遵。
原先證交法第178條之1罰鍰介於24萬元至480萬元,金管會擬提高罰鍰上限至600萬元,調整為罰鍰下限的25倍。金管會日前宣布修正投信投顧法第111條罰鍰上限,自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也是將最高罰度調整為罰鍰下限60萬元的25倍。
此外,為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可即時並充分公開,金管會擬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下調為5%,並給予一年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蔡麗玲表示,考量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5%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且自2020年第1季起,上市櫃公司財報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5%以上股東資訊,為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金管會決定下修持股申報門檻,預期對上市櫃公司治理將有正面效益,有助公司了解股東變動情形,對投資人而言資訊也可更透明。
依2020年底上市櫃及興櫃持股人數統計,持股5%至10%共有3266人次,共持有1390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因此調整持股申報門檻後,平均一家公司持股申報將多出2.35人,金管會評估影響性在可接受範圍,據了解,也並不會因持股申報門檻下調,大幅影響投資人投資意願。
據金管會統計,2020年10%以上持股申報共565件,2021年為557件。
證交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日,蔡麗玲指出,待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後續要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金管會期望最快今年底完成修法,換言之,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下調5%,最快將在2023年底施行。(編輯:趙蔚蘭)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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