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好搶買投資型保單 專家:一旦反轉恐陷財務風險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1日電)在壽險業重新調整產品結構、資本市場熱絡和新台幣走強等3利多助攻下,投資型保單成為今年市場寵兒,不過專家提醒,民眾和業務員不宜眼見市況好就「一頭熱」,甚至使用財務槓桿、借貸來投保投資型保單,避免景氣反轉時,讓自身陷入巨大財務風險。
去年受到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和低利率影響,傳統儲蓄型保險買氣下降,保險公司自去年下半年開始調整商品策略,主推對資本消耗較小的投資型保單。
適逢各國貨幣寬鬆帶來資金狂潮,全球股市一片榮景,投資型保單一躍成市場寵兒,據壽險公會統計,今年前8月投資型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高達新台幣1839.19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近6成。
不過,投資型保單有別於傳統型保單,同時具有投資和保險性質,且保戶要自負投資盈虧,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回憶,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帶來金融風暴,導致許多保戶投資虧損,投資型保單爭議案件即顯著暴增。
景氣反轉投資型保單糾紛多 2類型最常見
「在保單有虧損的時候,大家才會突然意識當初銷售流程可能有爭議」,劉北元說,常見的第一種糾紛類型,是投保前的話術,即業務員不當招攬,讓民眾以為是儲蓄,結果保單慘賠;或民眾只知道有月配息,但不知道績效不佳時會從本金配息;或業務員以話術誇大投資收益等等,在保單虧損後,保單糾紛就來了。
不過業務員話術糾紛,往往舉證困難,民眾即便往金管會、評議中心申訴,若苦無明確證據,還得繼續走向法院。
也因此,金管會自2018年起要求保險業向70歲以上長者招攬投資型保單須全程錄音錄影,去年再進一步修法強化,銷售過程將強制錄音或錄影保留紀錄的客戶年齡門檻,從70歲下修至65歲,就是為防止業務員向長者不當兜售保單。
第二種糾紛類型,則是有民眾在慘賠後,會思考是否有爭取保單無效的可能性。
劉北元直言,在法院看過很多案例,一張投資型保單可能已進行10年,先前民眾都有領月配息,但在發生金融環境大改變、民眾慘賠的時候,有民眾會主張當初是以小孩名義投保,但小孩簽名不是本人親簽,是當年父母代簽。
由於部分投資型保單有死亡給付,為避免道德風險,依照規定投保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因此若有代簽行為,保單即屬無效,保險公司得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退還。從法院案例顯示,有部分民眾可能會因此訴求保單無效,以求讓虧損減輕。
劉北元舉例,先前有案例為先生是要保人,太太是被保險人,購買投資型保單,但業務員到家裡,先生簽完以後,以太太在臥室休息為由,自己親自拿進去給太太簽名後,再出來將文件交給業務員。
隔幾年投資型保單虧損,先生出面主張當年被保險人簽名是由他代簽,保險公司依照規定,得退還保費,後續並衍生保險公司再向業務員提告,主張業務員沒有按照作業流程落實親晤親簽等糾紛。
民眾買投資型保單 專家提醒4要點
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目前除中華郵政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不得開辦投資型保單外,其餘21家壽險公司都有銷售投資型保單。
在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前,劉北元提醒投保應注意的4要點,第一點,建議民眾先掌握個人理財規劃並評估自身風險承受力,家庭或個人人身風險規劃應作優先安排,行有餘力再行投資;第二點,民眾應理解投保投資型保單相關風險,沒有絕對保本,更不會有固定收益,建立正確投保觀念,避免遭話術誘導。
雖然此時資本市場大好,投資型保單買氣熱,劉北元提醒民眾,不應「一頭熱」跟進,投保應注意的第三點,就是即便決定要投資,也應盡量避免使用財務槓桿和借貸來投保投資型保單;市況不會一直順風順水,民眾需避免在投資環境反轉時,令自己陷入巨大財務風險。
另外,最後的第四點,劉北元建議,若民眾並非投資市場老手,建議可選擇類全委類型,即壽險公司委託專業投信顧業者替客戶操盤,不要自行選擇連結的投資標的,更不宜私下交由業務員非法代操。
「投信顧業者操作會作標的分散,以獲取穩健獲利為目標,即屬於穩定保守型投資;如果是個人,可能會把資金投注在特定標的上,以求更好的投資報酬率,但忽視市場反轉時,容易全軍覆沒的風險」,劉北元指出。
保險局也提醒,投資型保單需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投資收益,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確認自己具備相應投資知識和風險承擔能力,不要受到高報酬率誘惑,連結不適合的投資標的。
此外,投資型保單本質為長期性保險契約,民眾若以「解舊買新」或「借舊買新」投保新保單,不僅可能無法獲得更好保障或投資效益,舊保單可能會因辦理部分解約(提領)造成保單帳戶價值不足導致保單停效,購買的新保單初期也可能須負擔較高的保費或解約費用等。
避免投資型保單爭議 保險公司盡責也是自保
市場多頭行情下,投資型保單買氣續熱,因應近年新制,保險公司調整商品結構、重新整頓保險商品,對資本消耗較小的投資型保單就會成為保險公司力推首選。不過,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彭金隆表示,在強打投資型保單下,壽險公司也要承擔市況下滑時的客訴和商譽風險。
彭金隆指出,針對高齡長者錄音錄影,是金管會的高強度監理作為,意在避免糾紛,但無論針對任何年齡層,業務員招攬過程都應將事項清楚說明,包含客戶要承擔的費用支出、自負盈虧等。
「在保單賺錢的時候,保戶都會覺得決策很棒,但賠錢時會放大仔細檢視業務員是否有說明清楚」,彭金隆說,若市況反轉,後續投資型保單出現糾紛,保戶有損失、保險公司商譽也受損,其實是「雙方都倒霉」,因此無論業務員和民眾,事前都應盡告知和了解責任,不宜因現下資本市場大好,就急忙投入和強力推銷。
劉北元則建議,業務員銷售投資型保單時,要注意若客戶要求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業務員都應完成兩人的親見親簽程序,以免後續因代簽爭議,衍生保單無效情況發生。
若民眾在簽約後,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也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保險局表示,民眾仍可依照保險契約約定,在收到保單隔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編輯:潘羿菁、楊凱翔)1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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