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數位平台合理分潤 專家建議3面向思考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1日電)NCC今天舉行「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產業界呼籲政府帶領建立溝通平台,專家則認為可以從衡量數位平台對媒體經營的影響、成立獨立基金、集體協商等面向來進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下午舉行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主持,媒體產業公協會、新聞台業者、學者專家,以及政務委員郭耀煌辦公室、文化部、財政部、經濟部、公平會都有代表出席。
NCC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與會者都認為,政府或新聞媒體應共同面對新聞價值在數位科技強大影響下,如何獲得合理利潤來保障應有的權益。
林麗雲表示,澳洲今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引發國際間討論,NCC原預計5月舉行諮詢會議,但受疫情影響延到今天。
王維菁表示,澳洲議價法獲得廣大迴響,大家都認同維持健全的新聞媒體產業環境,對國家社會民主運作非常關鍵,NCC召開諮詢會議,希望跟相關部會一起了解學界、產業界各方看法。
報導者文化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表示,政府應先進行新聞媒體產業受到數位平台的影響調查報告,內容包含傳統媒體受科技巨擘影響的廣告流失量,以及原生內容受數位平台影響而受損的價值,藉由量化與質化的評估,衡量科技巨擘對民主社會發展產生的衝擊。
此外,有的專家建議成立獨立基金模式來做分潤。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指出,議價模式應該思考資金是否真正回饋到優質新聞內容產製,建議成立獨立基金,透過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基金分配,可兼顧不同規模與性質的媒體。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國際間多數從市場競爭面處理此議題,台灣未來是否可透過獨立基金或其他分配模式來改善不足,都可以再討論。
中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和全指出,新聞媒體是內容產業、不是廣告產業,英國衛報、美國紐約時報已數位轉型成功獲利,媒體一方面要自立自強,另一方面可透過集體協商向數位平台協商分潤。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莊弘鈺呼籲,政府態度可以更積極明確,透過立法方式過程較為緩慢,建議政府可透過跨部會機制,召集相關人員共同研議。
NCC說明,產業界代表們表示,新聞媒體製作內容應獲得合理回饋,不論台灣採取何種協商機制或後續如何分潤,都應該要合理反映各媒體的實際產製,台灣是重要中文媒體市場,中文新聞自有其價值,呼籲政府帶領建立溝通平台、積極行動。(編輯:林興盟)110083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